第90章 散场
第90章 散场
进入夏天不久,钟明华参加了调解中心的最后一次会议。因为地方改革后的效果不明显,调解中心将会提前解散,继续沿用之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调解中心在完成手头上还在进行的调解案子之后,就地解散。
接到这个消息之后,很多人都是松了口气的。
尤其是本职工作比较繁重,两头兼顾的,更是当场喜形于色,恨不能奔走相告,普天同庆才好。
钟明华却觉得有些空落落的。
这几个月,他经手的调解案件不下百件,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但他都做得十分努力,尽了自己的全力去做。
结果却被告知改革的效果不明显,仿佛他所做出的一切努力都不值一提,上百个日夜的工作也因此化为一场泡影。
怀揣着复杂的心情,钟明华给吕大中打了个电话,汇报了这边的借调工作即将结束的事情,吕大中依旧对钟明华表达了肯定和鼓励,并且责成已经磨合完成的办公室人员孟溪负责将钟明华的行政程序走完。
挂掉电话后,钟明华心中微松,刘畅之前说吕大中的坏话,还是叫钟明华心中对吕大中产生了一丝紧张,不过这些紧张在吕大中如常的态度上有悄然归于无形,剩下的,只有繁重的工作即将结束的一点惘然。
以及,他的最后一个调解案子——幼儿园教师虐童案。
调解请求是幼儿园提出的,这场教学事故的第三方。受害的学生家长对调解十分抗拒,但由于他们的家庭条件一般,孩子又需要大额的费用做后续的治疗,他们还是同意了这次调解。
教师方的态度也特别好,提出了一定金额的赔偿,幼儿园也已经讲涉事教师停止处分,似乎一切都在向好发展,但钟明华将卷宗材料翻来覆去的看了几遍,心却沉了下去。
这桩案子,并不具备调解条件。
调解是有条件的,首要因素就是双方都对调解持同意态度,至少不反对进行调解,第二点,被调解的案子需要是民间纠纷,换言之,刑事案件不可以进行调剂。
一旦将这个流程走完,这案子不是民间纠纷也变成民间纠纷了。
而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区分点比较微妙,比如说殴打他人,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以伤害被害人的身体为目的进行殴打,就要以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来定刑。
这两者,一个是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个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表现形式接近,承担后果天差地别。
涉案的女教师多次故意撕扯受害学生的耳朵,将学生提着耳朵吊起来悬在空中,恶意扇学生一侧的耳光,导致被害人双耳撕裂伤,耳膜穿孔,丧失听觉,这一切的原因仅仅是学生在课堂上走神没有听讲,老师便说‘下次再不听话,就将你的耳朵撕下来’,相隔几天之后,学生再次被老师发现心不在焉,于是当堂执行刑罚,将学生的耳朵直接撕了下来。
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就此面临终身残疾,永久佩戴人工耳蜗的惨烈结果。
他以后的工作、生活、心理,被女老师用十分钟的时间毁掉大半,原本光明的未来仅仅刚刚开始,就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影。
因为失聪和虐待,被害人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多次进行心理疏导依旧收效甚微,甚至抗拒学校,抗拒出门,一家子六个直系亲属因此跟着痛苦难当,有两位老人至今还躺在医院里,伤心欲绝。